案例展示
发布时间:2018/10/18 13:42:00 点击量:1123
某企业于2017年从国外进口生产所需设备,在清关过程中遇到商检局抽检木包装,结果检测出来木包装含有虫害,按照商检局的规定有疫情的货物连同木包装必须拉到商检指定查验场地进行熏蒸消毒、散毒,再次抽检合格后方能放行,前后手续办理齐全至少需要4-5个工作日,而涉及到有虫害的集装箱多达30个,按照商检局的法律法规,木包装违规(包括无IPPC标识或有虫害的),按检验检疫总局第84号令《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理》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且当时企业的设备时间紧迫、亟需安装调试,故我司跟商检局沟通协调后免予罚款,后在我司的不懈努力下,商检局同意设备先予以放行拆箱,拆箱结束后木包装堆积在企业场地上,派专人到企业做木包装熏蒸消毒处理。此次处理方式在张家港商检史上未曾发生过,不但为企业免予处罚(一旦处罚会列入商检的黑名单,以后进口的任何货物都会加大查验率),且节省了因熏蒸而产生的集装箱搬移费、吊装费等数万元,另外也让企业的设备在预期内完成了安装调试。